不良资产的前世今生|博然观点

 

 

不良资产投资:逆周期的好生意。
 
不良资产,既古老又新鲜。
自从有收不回的贷款,就有了不良资产。
但不良资产成为一个行业,距今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
 
美国储贷协会危机
1989年,美国战后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储贷协会危机——爆发,美国国会颁布特别法案——《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实施法案》,设立处置不良资产的临时政府机构——重组托管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mpany)(以下称RTC),开创了通过特殊机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先河。
美国政府对RTC注资500亿美元,授权RTC接管所有存在严重不良资产问题的金融机构,并按市场化原则将金融机构里的好资产与坏资产进行剥离后集中处置。
RTC存量资产中规模最大的一项是住房抵押贷款,1990年仅RTC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就高达340亿美元。当时美国房地产市场萧条,大规模地出售房地产抵押贷款困难重重。为处置大量储贷机构的住房抵押类贷款坏账,美国首次开始尝试不良资产证券化;美国政府也通过制定《证券交易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证券化的推行。
RTC将不良贷款、准不良贷款和不合格贷款等特征相似、能产生预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打包组合在一起,将地域和贷款种类分散的资产包进行合理划分,成功设立并发行多只资产支持证券。
伴随着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这个时期也诞生和发展起来ABS和MBS等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美国GrandStreet银行于80年代末发行了第一单CDO(无抵押资产、现金流稳定性相对较差)结构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NPAS),开启了世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1991年,RTC为提高处置效率,开始尝试发行CMBS结构(以房地产或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池、现金流相对较为稳定)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大大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提高了资产回收率,充分发挥了私营机构在证券交易、资产受托等领域的专业优势,让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到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中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后,RTC灵活运用公开拍卖与暗标拍卖、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等方式成功处置了大量银行不良资产。
设立RTC是美国应对金融危机和清理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实践。从1989年到1995年底,RTC一共重组了747家储贷机构。其中,433家被银行并购,222家被其他储贷机构并购,剩余的92家则进行了存款偿付。截至1995年底,RTC通过债权回收和资产出售,处理了账面价值4560亿美元的资产,其中回收了3950亿美元,占账面价值的87%,并成功将美国银行不良贷款率降低到2.5%以下。
作为临时性金融机构,RTC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于1995底解散关闭。RTC的实践为其后全球金融机构危机重组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储贷危机后美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完全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经历过2008年次贷危机等多轮经济周期的美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呈现出持续金融创新、形成专业细分市场、高度资产证券化等行业特征,并涌现出像橡树资本(Oaktree Capital)、龙星基金(LoneStar Funds)、峰堡基金(Fortress)等许多专业不良资产管理的对冲基金。
 
日本与韩国
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以土地和股票抵押贷款的企业纷纷倒闭,银行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巨额不良资产。
1996年9月,日本效仿美国RTC模式,将东京共同银行改组成债权重组托管银行(以下简称RCC)。在利用RCC处置破产银行的不良资产基础上,日本政府了又设立了“桥”银行,负责经营和管理破产金融机构的健康资产。
RCC和“桥”银行分别对破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正常资产进行处置和运营,类似美国的“好银行”和“坏银行”模式,在处理日本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随后日本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从制度根源上进行了改革。随着政府措施不断取得效果,日本经济情况也逐渐好转。从2002年开始,日本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下降,到2005年9月底下降到了2.4%,达到了预期目标。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的房地产、股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韩元大幅贬值,企业资产巨额缩水。同时韩国银行又急于向企业收回贷款,导致韩国国内市场的流动性极具衰竭,使得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爆发。
1997年,韩国政府主导成立了韩国资产管理公社(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称KAMCO)。KAMCO折价购买银行的不良资产,根据其特点和规模,选择最适宜的出售方式以获得最高的利润。在这一过程中,KAMCO运用了许多在当时非常创新的技术和模式:
1.发行基金。KAMCO依靠发行不良资产管理基金获得收购资金,其仅作为财务代理人对公共资金进行运作。1997年4月,在最初筹划建立NPA(Non-Performing Asset)基金时,资本规模计划为1.5万亿韩元。但仅过了几个月的时间,由于经济条件不断恶化,到1997年下半年基金规模迅速达到10万亿韩元。通过利用发行基金购买不良债权的方式,KAMCO接收了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
2.资产证券化。KAMCO将资产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由SPV以该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再将发行所得支付给KAMCO。韩国是除日本外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快的亚洲国家,随着资产证券化的深化发展,韩国基础资产品种不断扩充,极大程度地促进了金融系统资源的有效配置,对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3.公开招标出售不良资产。KAMCO将多个不良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将资产池整体出售。直接出售具有结构简单、程序透明公正等特点,广受投资者欢迎。对于资产质量较好、价格较高的不良资产,KAMCO采取法院拍卖、公开拍卖、定向转让等单独出售的方式以期获得较高的成交价。
4.引入外资处置不良资产。韩国有利用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一贯传统,为了能够将外资引入不良资产交易市场,韩国通过卖断或发行资产担保债券的方式向国际投资机构出售或转让不良资产。外资的引入能够更好地弥补国内市场资金流动性的不足,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经验来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搞活不良资产交易市场。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积极推动国民消费,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原有不良贷款迅速降低。韩国经济也止住倒退趋势,经济增长率更是达到了两位数。1999年至2002年是韩国经济快速恢复的时期,通货膨胀率稳步下降,失业率长期保持在4%以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韩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恢复和发展,其中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所做出的贡献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的诞生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陷入经营困境,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剧增。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形成,相当一部分的不良贷款来自于地方政府干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市场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其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统计,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达34%,这意味着银行每放出100元贷款,就有34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当时的中国,金融风险已然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
鉴于上述情况,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99年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以下简称AMC)——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分别对口接收与处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国的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由此诞生。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从这次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改革起步,可以说发端于政策性需要,并逐步走向市场化。其发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政策性阶段、市场化转型阶段和全面市场化阶段。
 
政策性阶段(1999年-2000年)
1999年,由财政部为四大AMC分别出资100亿元启动资金,央行发放5700亿元贷款,同时资管公司又向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8200亿元的债券。四大资管公司通过以上贷款和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了1.39亿元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本阶段不良资产收购资金来源为央行和商业银行本身,资产公司均以银行资产账面原值进行收购,不良资产处置收益低于账面价值的损失实际由AMC/财政承担,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属于政策性剥离,主要目的是让商业银行轻装上阵。
 
市场化转型阶段(2001年-2009年)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日趋多元、完善,商业银行经过改革之后,其盈利能力逐步增强,已经逐步具备以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于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开始折价收购银行不良资产。
2004年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信达以账面资产50%的价格获得了2787亿元可疑类不良资产的批发资格,随后,信达又将其中1300亿元不良资产批发给东方资产。
2005年工商银行将4500亿元可疑类贷款分作35个资产包,按逐包报价原则出售,华融中标226亿元,信达中标580亿元,长城中标2569亿元,东方中标1212亿元。另外,工商银行又将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委托给华融处置。
2006年,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讨论并出台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现代金融服务业转型的基本原则、条件和方向。自此,资产管理公司开始了市场化转型,被收购对象也由银行不良资产拓展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全面市场化阶段(2010年至今)
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四大AMC接受监管机构的委托,对出现财务问题或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清算和重组,并通过发起设立或收购相关公司,开始多元化金融布局,逐步发展成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10年及2012年,中国信达和中国华融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造,转变为股份制金融机构;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2013年及2015年,中国信达和中国华融于香港联交所先后上市,从而标志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向全面商业化迈进。
四大AMC向全面商业化转型时期,恰逢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生成进入上升周期。2012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实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趋于恶化,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率显著上升,拨备覆盖率持续下降。资产质量及拨备水平的下降,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需求相应增加,并带动不良资产供给规模的上升,进而为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此外,为减轻不良激增对区域金融业生态的负面影响,降低金融机构负担,加快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监管层也逐步放松了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限制。
 
地方AMC的设立
2012年,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共同颁布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除四大AMC外,各省级政府原则上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
其后,银监会发布《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门槛。
2016年10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在允许符合条件的省份增设一家地方AMC的同时,放开了地方AMC对外不良资产转让的限制。截至2022年3月,经各省级政府批准设立或授权,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复的地方AMC累计达59家。随着地方AMC的陆续设立,国内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更趋多元化。
 
银行系(Asset investment Company,简称AIC)的设立
为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进程,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根据国务院、银监会的政策陆续成立了银行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017年9月14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关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同意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业,这是国内首家银行AIC。
2018年6月29日,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9次主席会议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中明确了AIC的设立是为推动银行债权转股权业务的开展。
 
外资AMC的设立
2020年1月,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第4.5条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规定,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换言之,即向外资开放能够从银行收购金融不良资产的省级AMC牌照。
2020年2月17日,美国橡树资本全资子公司Oaktree(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这标志着首家外资AMC正式落户我国。
 
非持牌AMC
随着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和市场的发展,除了目前已经获得银监会设立批准的AMC以外,还有大量非持牌机构进入到不良资产市场。这些机构(包括个人)通过与上游供给方(AMC)、中游服务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催收机构等)的合作,在全国各地收购不良资产包,开展不良资产业务。
此类机构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由民间资本成立,专门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如一诺银华、海岸投资;第二类由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以处理企业集团内部不良资产为主,如三一重工旗下中鑫资产;第三类是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并购重组等业务的民间拍卖机构等。
 
第五大AMC
2020年3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同意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是自1999年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成立以来,政府首次批复成立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自此,中国不良资产行业形成了“5+2+N+银行系+外资”的市场格局。
 
不良资产的划分
1993年,财政部颁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级分类”。其中,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俗称“一逾两呆”。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了五级分类概念,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后三类为不良资产。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如覆盖范围不全面、分类标准不清晰、落实执行不严格等。
2019年4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要求银行将表内的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纳入风险分类,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比照表内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不良资产的来源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宏观背景之下,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均面临不良资产的较大压力。相对应地,我国不良资产主要来源大致可分为三类,包括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非银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坏账。
1.银行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及其利息。银行不良资产是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最主要来源。从微观层面分析,银行类不良资产可以持续产生的源动力,或者说之所以银行愿意处置其不良资产,最重要的原因是为降低不良资产(贷款)率。
不良资产率是评价银行资产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不良率的增加会增加银行的债务负担,使得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降低经营效益,导致银行出现财政问题。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期末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100%),除自行清收、委托清收外,(尤其在期末前)还能采取债务转让、债务重组、展期、以物抵债、会计出表等方式降低不良率(有些方式不被监管允许)。实践中这些方式的运用与不良资产的源头供给和不良资产整个上下游行业均密切相关。
2.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由于部分业务存在不符合流动性、安全性、效应性原则的风险,同样也会滋生不良资产。尤其是信托类不良资产在近几年呈现爆发趋势。
3.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指企业形成的各类应收账款,最常见的就是企业被拖欠的各种货款、工程款等。近年来,由于经济转型的压力,产能过剩行业及结构转型行业面临整合、转型、重组的境地,尤其疫情的持续蔓延,部分企业偿债能力下降,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供给量增加。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历经二十年发展和探索,已经形成多种多样的处置方式和模式。其大致可分为:传统收购处置、资产重整、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传统收购处置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最为传统的业务模式,其投资模式为:对不良资产进行估值,向金融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收购不良资产包,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拆包分解后,采用二次出售、自行处置、委托清收等模式,获得处置收益。
资产重整(困境企业重整)是在详细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选取有阶段性还款困难但尚有核心资产的困境企业,提取出有较大升值空间的生产要素,采用资产重整或债务重整等综合手段,获得增值运作收益。
债务重组是在经济下行阶段,挖掘存在流动性困难但仍有发展价值的企业,通过债务更新、债务合并、债转股等方式将信用风险化解的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有些资产还可并购重组装入上市公司。如超日太阳不良资产处置等案例。
市场化债转股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将特定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化为该企业股权的行为。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监管政策推进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序幕拉开。这一轮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目的在于降低企业杠杆率,减少债务风险,实现降本增效。
当前中国市场上的债转股主要有先股后债的基金模式和发股还债两种模式。目前银行主要通过基金模式进行债转股,即银行、转股企业、社会资金三方共同成立基金,通过基金入股企业,借此完成企业债权的置换。而发股还债则主要是运用企业发定增所筹资金来偿还贷款。
2018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市场化债转股实施的十项工作要求,其放宽了债转股的范围,债转股主体将更加多元化,债转股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方式也更加丰富。相较传统的“以时间换空间”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债转股对于一些长周期性行业,当下又确实比较困难的企业,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处置方式。通过将潜在不良债务转换为股权,可以短期内降低不良率,确保企业在困难时期平稳过渡,又可以享受企业成功重组后带来的权益。运用好债转股,不仅有助于国家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帮助企业化“危”转“机”,也为市场参与不良资产投资提供了更多渠道。市场化债转股落地虽然当前暂时面临一些技术障碍,但随着有关监管规定的进一步明确,未来很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体量庞大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一种流动性管理工具,银行采用SPV实现破产隔离,信贷资产通过结构化债券面向金融市场上的债券投资人,把暂时不能收回的钱转变成可用现金,降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风险,同时大幅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步于2005年。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及一系列配套规定的出台,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启航。2006年,银保监会正式提出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同年12月,东方和信达同步推出我国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志着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式诞生。此后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全面暂停,尤其是不良资产证券化。
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本轮试点采用额度上限控制,总规模为500亿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获得了试点资格。
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发起机构、投资者均踊跃参与,逐渐呈现供需两旺的局面。2017年,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进一步扩围,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银行入围第二批试点名单,本轮试点总发行额度仍为500亿元。
在前两轮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良好的背景下,2019年末,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再次扩围,第三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新增的机构包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渣打银行、汉口银行、晋商银行、富滇银行等。第三轮试点总发行额度增至1000亿元。
虽然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但从长远和国外经验来看,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阳光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特点,并且符合监管的政策导向,预计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会不断的成熟和壮大。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蓬勃发展的同时,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作为一种创新模式也逐渐崭露头角。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系根据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在银登中心流转的一类产品。如果把不良资产证券化看作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公募产品,那么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就是与之对应的私募产品。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既可以引入结构化发行的分层设计,也可以通过平层方式实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
 
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放开
近年来,伴随着新冠疫情爆发及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我国经济增速驶入慢车道,信用违约事件频发,违约规模逐年攀升。为进一步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方式,助力商业银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和效率,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准了试点银行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尤其地方AMC而言,随着银行对个贷不良资产包转让需求的释放,个贷不良市场将创造新的业务蓝海。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趋势
1.不良资产呈上升趋势,行业发展空间大。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持续调整以及“去产能、降杠杆”等政策影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需求减弱,生产放缓,投资下行,加之中美贸易战的进一步升级和疫情影响,使得我国GDP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体经济多年高速发展积累的风险逐步凸显,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贷款额和不良资产贷款率持续增加,风险化解需求增加。
当前经济情况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实体企业的不良压力都较大,而不良资产业务具有明显的逆周期性。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均积累了较大的不良规模,给不良资产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2.行业竞争加剧,差异化竞争将成为发展趋势。
随着“5+2+N+银行系+外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日渐扩大,行业竞争日益加剧。
四大AMC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传统处置、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处置体系。
扎根本地的AMC能够和四大形成差异化经营策略。地方AMC通过深入了解地方企业的资金现状和融资需求,根据各行业、各地区的不良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状况、投资者需求进行差异化分类,充分调动当地司法、国土、税务、金融办等行政资源,针对重点企业进行主动营销,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非持牌机构通过设立不良资产投资部门或投资基金与上游供给方、中游服务商紧密合作,在全国各地收购不良资产包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再通过灵活的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在整个不良资产市场中亦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银行系AIC依托母公司的客户资源与业务优势,在债转股业务方面深入发展,其债转股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逐渐展现。
3.资产包价格持续上涨,利润缩减,处置周期拉长。
自2017年不良资产价格登顶以来,不良资产包价格居高不下,利润空间逐步被压缩。
虽然疫情发生以来政策层面大力推行减税降费、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等多项措施缓解民营企业压力,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等。但实际上,债务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还债意愿下降,不良资产处置的周期普遍拉长。而大型企业的违约往往因债务规模庞大以及地方政府保护更是给化解违约、处置不良增加了难度。
4.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成为竞争的关键,专业化、精细化经营成为趋势。
资产包价格的上涨与多元化市场主体涌入,导致资产管理公司收包成本增加,利润空间被压缩。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中,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寻求到因现金流问题而经营困难的优质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变得至关重要。
我国不良资产的估值、定价、评级、分层的难度较大,西方国家估值、尽调采用的先进的经济学和数学模型在我国市场中无法直接适用。提高估值、定价、评级的效率及精准度,是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而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与手段,是不良资产投资变现的重要渠道。所以,在未来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进程中,那些具备对不良资产进行定价、清理、再造等专业能力的专业机构有望获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新机遇or新挑战,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前路何方?》2019-03-24 08:20:19 作者  巴曙松、杨春波等
《不良资产证券化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比较分析》20211030日 12:07 新浪网 作者 不周山的视野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与债转股处置的经典案例分析》2019-02-22 10:10 金融界  泡杯茶看金融
《中国不良资产投资市场的现状及机会》 2017-10-24 07:07 微理财中金资本困境资产投资负责人 毕明强先生
《不良资产的前世今生——国外不良资产发展史带给我们的启示》2020-10-06 17:16新岛汇
《不良资产,将去向何方?》2021-12-31 11:24金融界
 
 
 
 
作者介绍
 

 

 
 

裴一非    ‍‍

 

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    主任

 

裴一非,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擅长复杂、重大民商事诉讼及刑民交叉案件,深耕不良资产业务领域。担任多家央企、国企、大型民营企业、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业务专长:民商事诉讼、不良资产业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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